黎城县财政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注重“四结合”
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黎城县财政局把廉政风险防范融入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强化与业务工作、依法理财、“四型机关”创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的结合,做到了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整体推进。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与财政业务工作的结合。在廉政风险防范中加强与业务知识的衔接,认真抓好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求每位干部职工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自觉做到了风险防范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与依法理财的结合。把学法用法作为风险防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党性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警示教育、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艰苦奋斗教育。在财政系统党员干部中真正树立了“廉政风险无处不在,风险防范人人有责”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与创建“四型机关”的结合。将风险防范工作作为提高能力、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并与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和谐单位有机结合,同步开展,互相促进,确保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与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合。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列入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与目标责任制同考核、同奖惩,并将其作为评价各股室、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行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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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