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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从2012年1月起,山西省将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调整后,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由参保缴费人员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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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