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及时发放到位
经过紧张的工作,太原市圆满完成全市3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确保了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在4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是连续第八次调整养老金待遇,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增资218元。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此次调整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对于下列人员再增加养老金,符合其中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增加: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者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号文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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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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