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查,晋城市财政局出台了《公开选聘中介审价机构审查工程竣工决(结)算的管理办法》,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了严格规范。
一、委托范围。市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或接受委托的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中介审价机构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二、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施工合同、已完工程实施进度、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签证及现场度量、清仓盘点、核实账物、债权债务、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等。
三、审价机构资质等级业务许可范围。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结)算审查业务,乙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结)算审查业务。
四、选聘方式。建立审价机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定期随机抽取。
五、审价机构参审人员要求。审价机构以中标项目为单位成立审查小组,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不得少于3人,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不得少于5人,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得少于7人。每个审查项目必须配备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审查费用支付方式。审查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规定付费标准支付费用,被审单位不另向审价机构付费。
七、审查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对审查程序、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可抽查部分项目进行复审;审价机构审查项目时要编制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执业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正、合法、科学、准确的审查结论报告,对审查结论负全部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对审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情况作出评价,收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反馈意见,评价意见作为下次选聘审价机构的重要依据。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审价机构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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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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