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多措并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为切实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加快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孝义市财政局加大补助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提高弱势群体补助水平。对适龄参保年龄段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父母及其子、女,双女结扎父母及其女儿的个人缴费补贴,在各缴费档次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元;提高60周岁以上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五保户基础养老金月领标准,在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
二、对长期缴费人群给予政策鼓励。45周岁以下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增加部分最多不超过30元。
三、年满60周岁参保者不缴费即可享受政策。新农保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009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以上农民所缴纳的保费,一次性退还参保人或转移至其参保子女的个人账户。
四、提高省、部级劳模、五一劳动奖障获得者待遇。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省部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对已满60周岁不享受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省部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基础养老金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即每人每月100元。
五、对村级协办员给予工作补助。在村委会设立经办机构,配备相对固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按照工作业绩与工作补助相挂钩的原则,分500-2100元9个档次给予相应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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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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