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建立资金专项跟踪监管机制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太原市财政局建立了财政资金专项跟踪监管机制。主要内容是:
各业务处室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必须将项目资金安排汇总情况抄送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拨付指标文件在下达后五日内抄送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局全面掌握专项资金安排和实时拨付情况,跟踪资金运行全过程,可以会同业务处室进行专项资金监督和重点检查,也可以单独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每季度要组织对惠及民生的重大项目资金包括农业、教育、科技、城市建设、医疗卫生等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从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效益如何三大环节入手,具体检查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基础是否真实可靠;预算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项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是否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无虚列、截留、挪用、延压、贪污、私分等现象;是否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国有资产收益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是否账实相符等。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督促整改外,业务处室要配合监督检查局执行暂停财政拨款或核减有关款项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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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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