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低保人员将享受物价上涨补贴
去年下半年以来,太原市物价出现了大幅上涨,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尤其是对困难家庭影响更大。经市发改委、物价、财政、民政、统计调查等部门调研分析,并借鉴外地经验,太原市政府现已确定建立太原市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可基本上抵消物价上涨对困难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
根据实际,如果太原市连续3个月物价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5%,即启动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市财政将向全市在册的城乡低保家庭(含农村五保户),一次性从市价格调控基金中补发前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以后将按月计算,物价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5%的月份,就会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但如果出现物价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5%以内,或者全市低保标准调整,本机制则停止运行。
考虑到国际、国内物价变动等不确定因素,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运行时限为一年,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贴标准按物价上涨程度拟分三个等级,少则几元,多则十几元。补贴资金发放按现行低保金发放办法执行,物价指数由统计调查、物价部门监测提供。必要时,将通过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水平。
作为本机制的受益人群,太原市将有5万户城市低保对象,共9.3万人,4.1万户农村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户),共6.1万人享受到物价上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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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