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山西财政新闻联播

山西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6月3日,山西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厅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强调要在全面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制定出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厅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正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按规定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同时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有收费收入的事业单位要将有关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关档案在未达国家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期限之前,不得擅自销毁。建立财务收支季报制度,按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表,对一些特殊性支出或大额支出作出专门说明。

  《意见》明确,厅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津贴等发放制度。对本单位发放的各种劳务费、加班费等现金补贴,要制定具体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要加强大额经费开支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和项目投资评审办法。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上,要资产购置和报废、毁损、转让固定资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还进一步要求,厅办公室要加强对厅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认真做好厅属单位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及单位预决算报表、日常报表审核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整改。厅监督检查局要加强对厅属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工作,隔年对厅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查处问题及各单位整改情况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或厅长办公会汇报。厅目标办要将厅属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予以考核,对财务工作不达要求或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年终考核时要扣减相应分值。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在年终考核评比时降低一个等次。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