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对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及其他违规行为作出检查惩戒规定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阳泉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整顿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对财政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及其他违规行为作出检查惩戒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履职和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制度,严格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是否按时上下班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每周至少抽查3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量化打分,做为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凡出现无故迟到早退等问题,被省或市级行评办、效能办等部门查实摄录通报的,要在全局范围通报批评,取消其个人及所在部门年终评优选先的资格。
二、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出勤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调研、外出开会等公务活动,要分别向部门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请示,并对外公示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示、请销假手续,而被检查发现长期不在岗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各项规定。每周检查两次以上,要把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在册,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如下相应措施。凡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聊天、购物、炒股票、看网络电影、打扑克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一经查实,除当场责令整改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范围通报批评、大厅屏幕公示七天,辞退其所在部门的临时工,将责任人工作用电脑等物品收回,统一安置在公共电脑操作间使用。凡不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被省或市纪委、行评办、效能办等部门查实摄录通报的,要在全局范围通报批评,取消其个人及所在部门年终评优选先的资格,并要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局党组采取其他法规规定的相应惩戒措施处理。
四、严格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加强对落实《预算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对违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不作为问责制度,切实推动依法理财进程。加强对财政业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干部“用好六权”、“杜绝两权”,认真落实“内部文件传递办理情况督办制”,推动财政运行效率的提高,更好地服务预算单位。
五、严格执行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凡被服务单位举报,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被查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其本人责令整改、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停职、责令辞职直至被免职、辞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并对其所在部门目标责任制实行优秀等级“一票否决”制。
六、严格执行我局汽车及其他财产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对严重损坏公物,破坏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以及其他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