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继续实施支持疫情防控各项降费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纾解企业困难,继续实施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减负政策措施。
一方面,为支持疫情防控,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继续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继续免征药品注册费。另一方面,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缴费人本年度已缴纳费用可抵减以后月份费额或予以退还,助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娱企业渡过难关。
上述政策的继续实施有效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缴费负担,减负政策红利得以持续释放,助力本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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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