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财政局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为规范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黄浦区财政局近日发文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重点、管理范围和禁止委托范围等,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一、明确委托参与绩效管理的重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管理,应当聚焦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主体职责的政策和项目。财政部门重点组织对预算部门及单位开展政策性评估评价,预算部门重点组织对业务机构及所属单位开展具体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
二、界定委托参与绩效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
三、严格不得委托承担事项。坚持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原则上不得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
四、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委托方可以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采用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单独委托或多家委托等方式,并根据不同委托方式界定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定位和责任分担,发挥好第三方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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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