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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制定出台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企业政府性基金抵免政策细则

  根据国家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与培育的总体部署以及上海市工作推进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抵免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20〕27号),就专项优惠政策的支持对象、抵免幅度、申报规程、备案资料等事项作了全面细化明确。

  按照文件规定,上海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兴办教育投资额的30%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具体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实施。此项政策的出台实施是上海市推进落实减税降费的又一项举措,有利于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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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