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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2021年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改革

  黄浦区按照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将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全覆盖、完善绩效运行双监控等五个方面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部门和单位新增重点项目时,应结合预算编报、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论作为向区财政局申请新增重点项目预算的必备条件,未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得申请预算。

  二是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对所有项目支出、政策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都要编制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预算经区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三是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在预算执行环节,对项目和财政政策的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跟踪结果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分析原因进行纠偏和整改,如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项目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绩效一般的项目根据情况予以核减预算;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清理部分过高标准、过度保障的项目。

  五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和实施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项目资金量不低于本部门、本单位项目支出金额的50%。单个项目(二级科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政策性项目均应公开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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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