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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财政局为部分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为推动长宁科创中心建设,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近期,区财政局出台《长宁区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暂行办法》,首次为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主要明确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企业条件。对企业的成立时间、企业规模和企业类型都作出详细说明,其中企业类型主要倾向于长宁张江高科技园区内注册经营的、符合长宁产业发展规划的、商业银行有贷款意向的小微企业。     

  二是明确服务供应商。由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区财政局在中标的代理记账机构中选取了本区的3家代理记账机构为定点供应商。     

  三是明确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财政部门购买服务的范围。

  四是明确资金支付方式。区财政局将按季度拨付代理记账服务资金,对通过审核的代理记账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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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