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明年将作调整
区、镇两级财政预计增加投入6000万元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医疗待遇,青浦区将对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作适当调整,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补偿力度,优化补偿模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切实保障参合农民享有基本医疗。
——提高个人筹资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农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230元提高到260元,区、镇两级财政补贴由原来各投入125元/人提高到各投入500元/人;镇保人员个人缴费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区、镇两级财政补贴由原来各投入100元/人提高到各投入250元/人。按今年投保人数预计,区、镇两级财政明年将增加投入6000万元。
——优化补偿模式,保障基本医疗。取消门诊分段结报基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50%。提高住院补偿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分别由原来的70%、60%、50%提高到80%、70%、50%。实施控费制度。门诊采用“起付段”+“自负段”+“统筹段”的补偿模式,即设置门诊自负段,其中“自负段”设置为新农合可报额,标准为200元,“起付段”设置为新农合实报额,标准为300元。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新农合可报额,年累计10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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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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