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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居民消费

  为深入落实“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要求,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10条政策措施,增强居民消费动力,促进消费回补、潜力释放,助力市场回暖提速。

  推动新业态新模式消费。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安排1000万元,对一季度组织超过300家企业、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前5位的市,每市给予200万元奖励。春节期间,省级组织开展“2023网上年货节”,2000家电商企业、5000位主播报名参加,累计开展1.3万场直播活动,有效带动了全省网络消费热情。

  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2023年上半年,安排1亿元支持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大力促进餐饮消费,支持全省举办35场“美食不打烊 欢乐过大年”系列促销活动,安排500万元对效果好的前10个活动予以奖励;安排3000万元,对各市发放餐饮消费券情况给予奖补。激活农村消费,安排1000万元,对企业到乡镇及以下市场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下沉到农村市场。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安排2300万元,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10位的市,分三档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大力推动省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在我省落户,安排200万元资金,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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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