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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引领消费升级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山东省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网络消费提质增效,促进电子商务迈向高质量发展。

  一是“重奖补”。对当年网络零售额增幅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增幅,且增幅列全省前5位的市,省财政给予每市补贴100万元;对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且排名全省前5位的市,省财政给予每市补贴200万元,激励引导各市挖掘电商赋能新消费潜力,推动各市网络零售规模快速增长。

  二是“抓培育”。加大对电商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省外电商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企业所在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培育一批全国知名、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是“畅通路”。支持国际性、全国性物流快递企业在省内建设枢纽型分拨中心,实现省内各市城市网络业务全覆盖,并能够通过干线车辆、专机(散航)基本覆盖全国大中型城市业务传输。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设一级分拨中心,首年度给予一次性支持300万元,加快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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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