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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支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助力普惠性民生升级增效

  今年以来,省财政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

  一、优化政策供给

  一是扩大岗位规模。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新要求,“十四五”期间计划开发乡村振兴、卫生防疫、农村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等城乡公益性岗位120万个,其中2022年创设40万个左右。二是突出安置重点。新一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占比约80%,重点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安置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三是明确待遇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着力解决同岗不同待遇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预算安排“增一块”。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20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二是优化结构“挤一块”。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及一般性支出,加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腾出更多资金投向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重点项目。三是整合资金“统一块”。坚持“钱随事走”,将资金安排与岗位设置协同整合,统筹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投入,整合就业补助、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四是拓宽渠道“筹一块”。结合各类公益性岗位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慈善捐赠、公益基金等参与岗位创设,形成多方投入合力。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二是加强监督核查。建设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管理服务。建立在岗人员退出机制,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渠道和程序。三是强化绩效评价。将市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并将评价结果与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挂钩,对受到表扬激励的市给予补助,激发各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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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