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财政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做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财政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作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指引和评估标准,使财政法治建设进展和成效可量化、可评估、可比较。
《指标体系》包括定性和定量综合指标、动态监测指标、群众评价指标四个方面,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互相印证。整个指标体系由9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12个动态监测指标、4个群众评价指标组成,共设有121个测评点。
《指标体系》具有六个方面特点: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二是与《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保持一致,全面梳理法治山东建设评估要点,将有关的要求具体化、财政化。三是将《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文字表述内容清单化,一张清单涵盖全部任务,统一标准、便于执行。四是坚持财政法治业务全覆盖,紧密联系财政部门实际,突出财政法治工作特点,与前期出台的《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相衔接,从立法、执法、普法、法治化营商环境,到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涵盖财政法治建设各方面,有利于财政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五是坚持财政工作一盘棋,既明确了牵头处室责任,也明确了各相关职能处室职责任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合力。六是注重动态调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工作和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任务,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完善,确保重大工作应列尽列、应做尽做,将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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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