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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对外开放和现代流通领域“十强县”财政激励政策

  为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对外开放强县和现代流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根据各县(市、区)综合实力、流通网络、开放潜力等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每年各评选确定10个对外开放强县、10个现代流通强县,分别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一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十强县”实行“一年一评”,突出创新发展导向,选取有客观数据来源、能够体现强县发展成效以及工作努力程度的指标进行评价。将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外贸进出口增幅等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赋予较高权重,并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引导市县持续提升发展质效。

  二是强化政策倾斜引导。省级财政对每个强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优进优出、业态创新、产业链招商、高能级开放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提升流通设施水平、做优做强流通主体、创新发展流通业态模式。中央及省实施的外贸外资试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培育计划等重点工程,优先向强县倾斜。

  三是注重财金联动支持。扩大对外开放强县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政策性金融贷款规模,加大关税保证保险、出口订单封闭贷款、退税e贷等融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现代流通强县的流通企业进入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纳入省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财政支持政策范围。支持现代流通强县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将中小流通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出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对现代流通强县、对外开放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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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