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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管理办法 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制度约束

  为切实保障采购人权益,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省财政厅修订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等规定,对履约验收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最后一公里”管控作用。

  一是强化需求引领作用。履约验收方案的制定、验收内容的标准设置、验收时间的分段把握等,均应围绕采购需求来确定,充分体现采购需求的核心地位和引领作用。

  二是进一步优化组织流程。对验收内容进行分类,分别细化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主要验收内容,客观反映货物供给、工程施工和服务完成情况,强化验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简化采购验收流程,对网上商城及其他金额较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无需再履行程序化验收流程,增强验收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三是首次建立履约风险审查机制。要求成立由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成员组成的审查工作小组,充分发挥采购人的内控管理作用,真正使履约验收把住关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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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