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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出台规程强化预算精准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近期济南市财政局出台《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核及监督检查规程(暂行)》,进一步强化预算精准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以财政高质量运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支出进度分期拨款。原则上全年性且金额较大的项目至少分三次拨款,一般每次拨款不超过项目预算的三分之一。部门单位支出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办结后才能再次申请拨款,督促部门单位加快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沉淀、闲置。

  二、强化库款与支出衔接。执行预算时,根据库款保障情况,优先确保“三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急需事项、偿还政府债务等支出,其他资金,根据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三、强化项目绩效跟踪监控。对拨付资金超过一个月未完全实现支出的项目进行预警整改提示,对超过三个月未完全实现支出的项目,暂停续拨资金并对己拨资金实行冻结,对预计当年无法支出的资金及时予以收回,对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和项目及时调整,统筹用于全市重点支出。

  四、强化预算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或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各部门单位对项目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对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实施抽查复核,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对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和项目,及时调整或予以完善,对超出实际支出需求的预算坚决压减,对执行慢、低效无效资金及时清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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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