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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财政激励机制

  为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近日山东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补助工作的通知》,对年度土地增值税超过增量比例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实施省级分享收入补助政策,形成“再开发项目越多、得补助越多”的激励导向。

  一、明确申报范围。自2020年起,对经审核列入省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管理,按规定进行再开发且产生土地增值税收入的项目,即可申报省级分享收入补助。

  二、突出增量激励。按照“属地管理、分项缴纳,增量激励、超额补助”的原则,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土地增值税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8%以上部分,省财政按省级分享收入的60%,结合再开发项目纳税数额予以补助,激励各地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规范申报流程。补助资金按年度申报,按照税务部门分项核定税额,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审核确认,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的流程,上下协同、精准实施,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早推进、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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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