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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活动,提高采购集中度和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我们研究拟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暂行办法》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制定。

  三、起草过程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依托互联网环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实现小额通用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的快捷途径。我省于2019年在省级进行试点,并研究印发了《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今年,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以及财政部推动电子卖场省域统一的工作部署,我省研究确定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基础上,搭建全省统一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并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为此,我们于年初向各市征询了管理制度需求,结合试点经验,形成《暂行办法》初稿后,先后征求了各市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直预算单位、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于厅门户网站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2020年10月24日,经省财政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本《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9章67条,主要明确了七个方面内容:一是网上商城适用范围、政策功能、管理原则、基础标准和责任分工等基础管理要求;二是网上商城平台建设规划、交易模式、数据共享、应急措施等平台建设管理要求;三是商城供应商库动态管理措施;四是商城商品的质量、价格管理要求和上下架管理措施;五是交易模式、价格形成、异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交易机制管理;六是商城采购的流程环节和管理要求;七是对供应商实施的诚信管理措施,以及对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10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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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