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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建立省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共享调剂机制

  为加大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近日山东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统筹调配和共享共用机制。

  一、明确职责,理顺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公物仓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进行集中收储、合理调剂、依法处置的运作平台。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承担政府公物仓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产处置等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优势,提升政府公物仓运作效率。

  二、从严上缴,杜绝重复购置。明确规定了各类资产上缴主体、时限和要求,今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半年以上的资产、经批准成立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组织集中办公、举办(参加)省级及以上会议、展览、文体、典礼,以及开展普查、调查等活动购置的资产,一律上缴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

  三、共享共用,提高使用效益。政府公物仓资产实行跨部门、跨单位共享调剂,因履职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新增配置资产,由主管部门立足自有资产统筹解决,自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以相关资产配置预算为依据,首先通过政府公物仓调拨或借用解决,解决不了的再安排资金购置新增,进一步拧紧资产配置的“水龙头”,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四、依法处置,严防资产流失。政府公物仓资产处置收入,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对政府公物仓管理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开公示,确保资产完全完整、使用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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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