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10+2”模式
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8月3日《条例》签署公布后,厅党组迅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厅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经过两个多月努力,已形成“10+2”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格局。
一、所谓10,即采取“十个一”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制订一个方案,制发《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明确学习宣传贯彻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印发一个通知,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的通知》,面向市县和省直部门作出部署;
发表一篇文章,厅主要负责同志在“大众日报”发表《进一步提升全省预算管理工作水平》学习宣传署名文章;
举办一堂讲座,采取视频会议形式,邀请财政部条法司负责同志面向全省财政系统作专题报告;
进行一次辅导,在全省财政改革发展研讨班上,邀请财政部条法司负责同志面向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解读;
开展一次研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座谈;
组织一次展览,制作宣传展板,集中展示学习贯彻《条例》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出版一期专刊,组织财政系统、省直部门踊跃投稿,“山东财政”集中出版一期学习贯彻《条例》专刊。
清理一批文件,对照《条例》新修订的内容,对厅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集中开展一轮清理。
推送一批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厅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推送财政系统和省直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经验做法。
二、所谓2,就是从两个层面加强工作督导
横向上,及时调度省直部门贯彻实施情况;
纵向上,及时调度市县财政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
目前,厅机关学习贯彻《条例》各项工作均已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各处室都按要求组织了集体学习,各业务处室均对所服务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做了部署安排。菏泽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举办了学习贯彻《条例》知识竞赛,德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专题学习,济南市编印《条例学习资料汇编》,枣庄、淄博等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带头解读《条例》,各市都利用预算布置培训会等机会给财会工作人员作辅导,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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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