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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省级节水型单位复核专家组
高度评价山东省财政厅节水工作

  11月5日上午,省级节水型单位复核专家组一行4人,对山东省财政厅“省级节水型单位”进行了现场复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庆国,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陪同。

  创建节水型单位是水利部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3年联合部署的一项工作,山东省财政厅是2015年第一批成功创建的省级节水型单位,按要求满5年需进行复核。专家组一行在听取简要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后,对照《山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中3个大项16条具体标准,对山东省财政厅节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打分审核,认为,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制度体系完备,落实措施得力,技术运用积极,节水成效明显,符合复核通过标准,尤其是借助济南市“海绵城市”改造政策,在办公院区停车场铺设透水花砖,建设雨水收集装置,优先使用自然雨水保障绿化灌溉,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专家组对山东省财政厅引进水循环利用新技术、进一步提升节水工作规范化水平等也给出了专业指导意见。

  孙庆国同志在陪同审核时强调,水是生命之源,节约用水看似是不起眼的小事,实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山东省历来就是严重缺水地区,无论是水资源总量,还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抓好节约用水,实现全民节水显得尤为迫切。作为财政机关,山东省财政厅不仅要在抓好机关自身节水工作上下功夫、带好头,也要在加强水资源保护、推广节水新技术上出实招、见实效。下一步,山东省财政厅将以此次复核为契机,根据专家组意见,加紧补齐短板,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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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