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财政:实行“四个挂钩”政策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
为加快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度,烟台市财政局提出“四个挂钩”工作要求,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资金需求。
一、将中央资金分配与上年度建设和资金支出情况挂钩。市直部门在提报中央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时,须同时提报上年度相同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拨付情况,对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拨付率低的,取消或相应扣减中央资金分配额度。
二、将省市切块资金与上年度切块资金的支出进度挂钩。市级财政在分配省、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时,与上年度已分配资金的支出进度挂钩,对上年度支出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减资金额度。
三、将上级资金回收与结转年限挂钩。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上级资金,不论指标是否已分配到部门,一律收回市级统筹使用,重新分配。
四、将省市切块资金额与县级结余结转总量挂钩。市级财政在分配省、市两级统筹整合切块资金时,与县级回收的结余结转资金总量挂钩,对当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区市,相应压减下年度补助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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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