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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助力企业发展

  山东实施政府采购预付款、限时签订合同和限时付款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并将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同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7.14亿元,仅6月份当月融资额达7.34亿元,较上月环比增长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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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