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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出新举措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确保供应商公平公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在系统梳理汇总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未能中标(成交)原因的基础上,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自7月7日起,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使用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向相关投标人公开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此举不仅有效保障了供应商的知情权,有力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供应商总结经验与不足,不断提升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进一步激发山东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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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