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全省财政系统权责清单公布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公布《山东省财政系统权责清单(2020年版)》,明确界定财政6大类行政职权、42项行政权责事项。
一、明确追责依据,加快职能转变。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逐一理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准确界定每项具体责任事项的追责情形,实现所有职责事项都对应明确的法律追责依据,按清单履职,依清单问责。
二、强化用权监督,体现权责适配。按照“清单之外无职权”的要求,强调依法有序监管,确保清单职权事项全覆盖。进一步细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着重界定内部职责边界,明确厅机关内部主管处室的责任分工,促进内部监管运转更加畅通。
三、突出动态管理,深化改革实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及时跟进调整,确保新的法定依据或实施层次与新的法规职责相适配。通过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在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等方面提供更加务实的财政政务服务,做到内部管理和对外政务系统保持一致。通过推进权责清单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起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财政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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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