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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减税降费超百亿助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4月3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山东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准施策、积极作为,通过发挥税费政策调控作用,切实减轻社会主体税费负担,助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高站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山东省财政厅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试金石和磨刀石,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级相关部署精神,深入挖掘政策潜力,为全省社会各界抗击疫情提供政策保障。形势好转后,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尽快调整思路,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端发力,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早部署

  春节放假期间,山东财政与发改、税务、民政等部门反复沟通对接,梳理研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2月2日,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明确17项税费优惠政策及便利措施,包括支持疫情防治机构、相关企业和个人、社会捐赠等方面,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预防接种服务费等税费项目。针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落实难问题,深入研究,提出对6大困难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普惠性困难减免的政策。各项税费政策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缓尽缓、应退尽退”原则,最大程度减轻税费负担,为疫情防控相关主体“雪中送炭”。

  三、严落实

  各项政策出台后,山东省财政厅第一时间传达至各市,并安排部署落实工作,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密切跟踪政策运行,通过纵向联动,全省上下迅速拧成一股绳、形成一盘棋。为扩大影响力,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政策,通过各大媒体广而告之,促进“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为便于企业精准查找政策,组织编写《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汇编》,逐项明确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依据,企业可按图索骥、对号入座。及时开展落实情况调研,深入分析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广泛了解企业诉求,研究提出包括“免征物业管理服务增值税”在内的11项政策建议,获财政部高度评价,并专门致信表扬。利用“万名干部下基层”机会,派出专人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深入一线、沉到基层,破解政策落实难点、疏通堵点。

  四、求实效

  山东各项税费政策落实扎实有力,初步预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100亿元以上,减负效果明显。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征收率,助力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及早恢复经营;累计对15家企业价值3129万元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对四批1014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优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流程,将“定期认定”改为“随报随审”,确定3批共90户公益性社会组织、86家红十字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免征用于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538.04万元,其中,新注册产品65个免收452.1万元,延续变更25个产品免收85.94万元。

  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落地,为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策引导下,部分医药企业在疫情中提质增效,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社会资源有效调动投入疫情防控,企业经营压力得以缓解,企业复工复产形势良好,3月中旬,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率达99.7%,在全国位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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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