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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统筹资金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年来,烟台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逐年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支出规模,2015至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投入资金32.42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投入15.32亿元。2019年,市级预算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700万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5000万元,水生态补偿资金2000万元。

  一是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应用项目及环境监督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二是建立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依据受益区域人口、用水量和财政收入等综合指标核定用水基准,自2014年开始设立水源地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每年市级从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6个受益区筹集专项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栖霞市、福山区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补助等。

  三是积极争取用好各类财政补助资金。2018年争取到位中央、省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860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207万元,全部用于鱼鸟河上游浩岭水库整治项目、五龙河崔疃——西大策村段人工湿地工程、蚬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以及龙口市黄水河生态湿地工程;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2400万元,在小张河综合整治工程、莱州市滨海湿地工程、楼底河治理工程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大市级预算安排投入力度。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牟平区小鱼鸟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振泉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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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