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财政局联合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确定我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19年4月30日,预计减轻企业及职工负担近亿元。
近年来,我市先后实施了“一降两补”(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发放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多方面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和稳定就业。其中,从2017年1月起,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缴费比例从1.5%下降到1%,单位及个人的比例分别由1%和0.5%将至0.7%和0.3%。2015年6月起,实施稳岗补贴,对于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年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与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共向1200余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1亿元。2017年12月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政策,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在职职工提升技能,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
“一降两补”政策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政策作用,实现了政策由保生活向保岗位、促就业转变,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就业稳定,有力支持了社会发展、企业提升和人民群众生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