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四项措施推进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落实
为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和居民医保体系的健康持续发展,滨州市财政部门发挥职能,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450元/人提高至490元/人,各级财政累计补助资金达15.6亿元,最大限度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提供保障。
二是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当年筹资总额10%左右的标准,将大病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66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2018年5月份,按80%的比例预拨大病保险补助金1.65亿元,保证资金的及时支付。
三是健全市级统筹体系。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自2018年起将医保基金纳入市级统收统支,积极采取强化基金预算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建立缺口分担机制等措施提高基金运营效率。
四是支持支付方式改革。联合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部门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51号),通过实施开展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范围和数量、全面落实县(区)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等措施,进一步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发挥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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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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