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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财政系统健全八项机制织牢扶贫资金监管网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扶贫资金全程监管,助力脱贫攻坚,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规定,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以创建长效机制为抓手,完善全市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织牢扶贫资金监管网。

  一是资金分配的集体决策机制。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凡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事项一律由主管科室先商扶贫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科室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德州市财政局支持扶贫攻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税政)科、预算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经济发展投资服务中心、投融资管理中心及其他扶贫资金支出管理科室组成。联席会议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限时办结”的倒逼推进机制。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级财政部门对上级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已明确到乡镇的,必须于15日内拨付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未明确到乡镇的,在县级扶贫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后15日内拨付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或县级扶贫部门。对本级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分配下达。

  四是“全程留痕”的资金监管机制。与市扶贫办联合制定《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为严格扶贫资金支出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准现金支付,所有往来明细均要有银行流水凭证”。资金报账需出具合规的发票、供货清单及其他原始凭证。

  五是“月调度”“月通报”的信息反馈机制。全市各县市区按月上报《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情况统计表》,并逐月统计分析。针对预算执行进度等突出问题,对各县市区逐一点评,每月向各县市区财政局通报一次。

  六是“一竿子插到底”的现场督察机制。市里至少每月下到基层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察调研,做到“见账、见物、见人”。与县、乡镇有关人员现场剖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填制《督查反馈单》,乡镇、县市、市级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登记台账并限期督办。

  七是“双公示”的群众监督机制。按照《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规定: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经村民评议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按照《德州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点和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是“无缝覆盖”的责任落实机制。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县级财政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乡镇财政所、乡镇经管部门、村“两委”、选派“第一书记”等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县级及县级以下财政部门、基层部门单位各自的责任,建立了“用权必担责、无效必问责、违规必追责”的责任落实机制。近日,相关文件已转发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所有乡镇党委政府,并在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上进行专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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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