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财政掏钱为全民购买民生保险
为进一步实现小投入保障大民生,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因灾致贫”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烟台市将于7月1期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人保、中华联合保险、太平洋财险、阳光保险、大地保险5家保险公司承保。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是建立保险企业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的有益尝试,推动保险事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
按照“广泛覆盖、全面保障”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民生综合保险工程,旨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保险业引入灾害救助领域,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分担和损失补偿作用,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协助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建立起政府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元、每户每年2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无需个人支付。目前,所需资金2400多万元已拨付至5家保险公司账户。
为实现“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的目标,将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以及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全部纳入保障对象。保障责任范围涵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意外伤害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等灾害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民生保险共分为六个层次分级分类保障,分别是:居民人身伤亡、政府应急救助、旱灾饮水保障、其他意外事故、家庭房屋损失、事故安置费用。为加大对困难人群的保障力度,特别约定在事故发生后,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城市孤儿,每户保险的金额在普通群众基础上上浮30%。其中,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方面,居民人身伤亡每人最高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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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