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面规范采购人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一是明确采购人内控职责。要求采购人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财务(资产)部门与其他业务技术部门的分工,确定固定的工作人员办理政府采购各项业务,发挥采购人财务(资产)部门的内部审核职能,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必须经过采购人财务(资产)部门审核把关。
二是强化竞价采购程序。要求采购人涉及竞价采购的采购计划,均需成立询价小组,在竞价供应商范围内选取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低的供应商。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公开。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合同在淄博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明确采购人可以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采购文件,并将评审现场视频、音频文件列入采购档案归档范围。
五是明确违规行为和处理措施。明确了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十项违规情形,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警告,并调减采购人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