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财政加大投入积极推动“基层法律全覆盖”体系建设
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依法治市战略实施,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重要环节。近年来,市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
一、落实支出责任,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实施“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的意见》(聊发〔2015〕31号)要求,市财政积极落实保障责任,将此项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经费678万元,加大对乡镇法律服务团队、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经费投入,为促进“平安聊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出台制度办法,奠定经费保障政策依据。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逐步深入,基层司法工作职能日益加大,为此,市财政高度重视,积极制定经费保障政策。一是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司法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在不低于目前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支出标准与公检法机关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二是设立专项资金,2017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聊城市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实施“一乡镇一团队 一村居一顾问”工程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市级专项经费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伙食、误工等补助费用。
三、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基层司法机构倾斜。法律顾问经费原则上按照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居每年0.3万元,人口5万人以下的乡镇每年3万元的标准,其他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根据人口数量、实际工作量等情况酌情增加,市、县、乡三级财政按照3:5:2的比例分别承担,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经费专户,依照实际签订合同的乡镇、村居数量以及顾问经费数额制定具体预算,市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汇总顾问经费数额制定市级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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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