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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强化政府投融资重点建设项目综合治税管理把经济发展的“活水”转化为财税收入的“源泉”

  近年来,以政府投融资的方式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建设的领域越来越宽、项目越来越多、资金越来越大,已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和“活水之源”。与此同时,项目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也多种多样,有的是以部门单位为建设主体,有的是以成立项目指挥部或办公室的方式,有的是通过委托社会力量组织实施,等等。这就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考验。如果不能实现源头控管、有效征管,以至于形成大量跑冒滴漏,就会出现这样的现实问题:一方面,各级大量举借债务、承担巨额债务本息支出,另一方面,形成的税收却或流失、或蒸发,体现不到增加财税收入上来。由此造成“三个不匹配”,即经济活动与实现税收不匹配,政府支出与政府收入不匹配,人民群众的直观感受和社会预期与实际效果不匹配,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市财政以加强市级投融资重点建设项目综合治税管理为课题,与相关投融资主体、税收征管部门、基层财税机构等共同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了底数,制定印发了综合治税管理流程及实施办法,并就下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一、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逐项梳理,淄博市市级投融资重点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投资项目,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投融资的项目(含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项目),文旅公司投融资的项目,金控公司投融资的项目,大班额、棚户区项目等,2017年共279个(含合并项),计划投资总额516.62亿元,其中2017年计划投资额189.93亿元。这些项目分布在各个区县,在项目建设内容上,突出围绕“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主要包括路网建设、高铁新城、生态水系、调水工程、供水改造、齐盛湖公园二期、学校、文化中心、创业创新谷、保障房,以及市级融资、下达区县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项目等。与此对应,项目建设主体有住建局、教育局、新区建设办公室、生态水系办公室、重点项目办公室、铁路办、相关区县,以及水资办、引黄供水公司、自来水公司,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及其子公司等,项目承包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二、搭建“三大环节”的综合控管体系

  加强市级投融资重点建设项目综合治税管理,对于引导各级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科学管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提高税收遵从度,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必须抓好三个环节、分类分项施策,畅通工作流程、各方齐抓共管,真正把项目转化为财源,实现为税源,使经济发展的“活水”转化为财税收入的“源泉”。

  (一)立项环节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单位在对项目完成立项或批复手续后,由财政主管科室或投融资公司负责,在第一时间统一将立项或批复文件传送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在第一时间抓好对接和分解落实。遇有项目调整变化,须实时同步传递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对称、互通互联、共享共用。

  (二)建设环节委托代征。项目建设主体或指挥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每笔工程款、材料款、运费等款项时,负责代征、预征或代扣相关税费,代开或索要本地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支付款项。税务部门负责与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分税种设定征税要素,并搞好税收辅导和服务。鼓励建设主体或指挥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以项目为载体招商,吸引和引导外来建筑施工企业、设计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物流运输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在本地成立纳税主体,就地缴纳税收。

  (三)拨款环节源头管控。财政主管科室或投融资公司受理项目建设主体或指挥部资金申请材料时,要将上一周期代征、预征或代扣税费情况作为必备要件,并进行认真审查。对未履行综合治税义务的,不予拨付新的款项,并督导和责成其直至完成代缴、追缴义务。税务部门予以全过程配合,并可就税收征缴等情况出具相关鉴定证明材料。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以上工作思路和管理流程,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的名义,印发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并严格督促执行。近期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对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作出部署,现场把项目和任务分下去、领回去,砸实责任,夯实基础。为有效解决建设方(代征方)对相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不深不透、难以具体操作的问题,税务部门应当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动服务上门,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提前制作好相关表格、设计好具体工作流程,使纳税人明明白白纳税,代征人明明白白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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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