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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完善投入机制助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近年来,青岛市以增加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为基本方向,建立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市学前教育实现健康快速发展,2016年全市学前教育投入13.8亿元,较2015年增长11.2%。

  一是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从1200元/生/年,提高到2016年的1800元/生/年;对在公办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孤儿免除保教费,民办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制度。对全市公办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实行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650元/生/年,提高到2016年的不低于850元/生/年,其中市南区达到1500元/生/年。

  三是落实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待遇,将落实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险所需经费按8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

  四是建立学前教育综合奖补制度。市财政对相关区(市)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信息化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以奖代补。

  五是建立健全扩大普惠性资源投入机制。对市内三区2015年以来回购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市财政按照50万元/班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由1200元/生/年,提高到2016年的2400元/生/年。

  六是建立健全扩大优质资源激励机制。提高幼儿园升等创优奖励标准,市财政对新创建的省级十佳、示范和市级十佳、示范幼儿园,分别按照每所幼儿园10万元、8万元和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幼儿园片区化改革奖补制度,支持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薄弱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经帮扶并被评为示范园后,市财政按照每所10万元标准给予优质幼儿园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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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