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三措并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不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开发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软件,与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库互联互通,为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资金在医院即时到账奠定了基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县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58元/月和348元/月,较上年分别增加29元和32元;市级下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专项资金5900万元,全力“兜住”全市13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二是集中资金投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并采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便民服务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筹措投入35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县市区的补助力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文体示范基地建设,巩固建设就业扶贫基地112处,新安置150名残疾人就业。实施春苗阳光工程,为650名12岁以下残疾儿童进入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提供康复训练补助。
三是认真落实特殊群体保障政策。采取年初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市级优抚安置等补助资金办法,及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随军家属生活补助等提标政策;不断完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分级负担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在规定时限内足额发放到位,有力地保障了5000多名困难企业及自谋职业军转干部的就业、养老、医疗保障等待遇,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谐。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