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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市财政局坚持把落实清单制度作为建设法治财政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建设,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上迈出了坚实一步,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1-2015年全市依法普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全面落实清单制度。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这一核心,突出“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编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在开展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科学配置行政权力、强化权责运行监督等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目前,市财政局共确认行政审批事项1项,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确认行政权力事项48项,其中行政处罚24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权力19项;确认主要职责11项,具体职责43项。上述事项均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实现“清单之外无职权”和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市委、市政府要求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与时俱进、规范管理。对此,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按照简政放权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动态管理。其中,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上,将“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下放至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并取消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等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权责清单上,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以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初审等事项,并将财政贴息项目审批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其他权力,增补进我局权力清单。同时,针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时间出台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确保了服务便民、快捷高效。

  三是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对此,市财政局及时跟进,配合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目前,市财政局共围绕财政运行管理,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2项。下一步,将围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要求,通过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提高财政执法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做到依法实施、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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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