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济宁区域切块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健全完善投融资平台,发挥10亿元的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合作、租赁、入股、承包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开发。每新创建一处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资助投资方100万元、50万元。支持济宁银行设立文化旅游支行。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景区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国有景区采取门票质押等方式获得信贷支持,采取景区经营权、资产及门票收入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