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专户核算管理。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别设置收支辅助帐,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分具体费用项目进行核算,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明确界定政法转移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案(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办案(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不足;业务装备经费要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并优先保障基本装备需要。
三是认真审核装备计划。根据政法各部门工作重点,合理确定业务装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倾向业务技术手段和一线执法勤务装备项目,优先安排办案、侦查工作急需的业务装备和反恐装备。
四是加强装备资产管理。督促各政法部门建立健全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对配发的业务装备,要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帐,反映收支,增加固定资产,确保帐实相符。同时,严格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五是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联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完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