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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三项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一、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征、减征优惠政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口受理、一次核算、一口收费、先费后证、统一减免”的方式,企业按季度或按年统一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缴纳,方便了企业缴费。同时,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我县已累计取消75项收费项目,每年减轻企业负担5000多万元。

  二、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一是打造产业引导基金平台,设立总额度为1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先期重点投向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产业引导基金和PPP引导基金等领域,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企业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并购重组等方面。二是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建立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689万元、助保金510万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政策性贴息等服务,目前已为13家小微企业担保贷款5100万元,为21家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157.5万元。三是培植壮大融资担保机构。出台补助政策,鼓励现有4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在保余额6亿多元。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注资支持,现已注资淄博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000万元。

  三、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民间投资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目前PPP储备项目10个,总投资95亿元,项目涵盖了开发区基础设施、中小河流治理、火车站项目、养老项目等领域,其中已经签约的项目5个,总投资76.5亿元。近日,沂源县人民政府与山东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PPP合同,将污水处理30年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山东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2亿元。这是我县PPP模式在政府公共投资领域的首次尝试,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缓解当前财政支出压力,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管理运营方面的优势,降低污水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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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