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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利用置换债券清偿政府拖欠工程款工作成效明显

  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事关政府诚信与社会稳定,对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5年安排省审计部门对全省政府拖欠工程款进行了全面专项审计,逐笔摸清了政府拖欠工程款底数。今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周密组织,强化督导,充分利用置换债券加快清偿进度,取得初步成效。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今年,中央扩大政府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为通过置换债券解决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包括政府拖欠工程款在内的逾期债务提供了可能。山东省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抓住这一契机,迅速行动,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推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先是于4月份,召开各市财政局长工作座谈会,就利用置换债券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了专门部署;5月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使用置换债券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的通知》(鲁财债〔2016〕13号),要求各市县逐笔核实政府拖欠工程款债务信息,积极用好政府置换债券政策,确保年内全面解决已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的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建立台账,核实信息。山东省各市县财政部门对照2015年审计确认的拖欠工程款数据,与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经清理甄别确认的政府债务信息进行逐笔核对,逐个项目进行梳理,并建立了拖欠工程款清理台账。凡符合政府债券置换条件的,通过采取“点对点”置换的方式,力争年内全面完成使用置换债券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用好政策,早筹资金。抓住2016年财政部核定置换债券发行额度相对充足的机遇,认真做好置换债券发行工作,确保资金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上半年,山东省(含青岛,下同)已分四批共发行置换债券1909亿元,相关资金已全部下达市县,为各地清偿政府拖欠工程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

  (四)强化督导,定期调度。为确保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有序进行,山东省相应建立了统计月报和考核监督制度,要求各市县逐月上报通过置换债券清偿拖欠工程款情况。同时,根据市县政府拖欠工程款偿还进度,组织力量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实地检查和专项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偿还进度较慢的,及时督促,确保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有序进行。

  经逐级统计核实,截至2016年6月底,山东省已累计偿还拖欠工程款520亿元,其中使用置换债券置换278亿元,占已偿还总额的54%,效果十分明显。下一步,随着置换债券资金的下拨到位,预计拖欠工程款债务清偿工作进度将进一步加快。

  二、面临的矛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目前各级清偿政府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未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拖欠工程款在清偿资金落实上存在一定困难。这部分债务,主要是由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承借,经清理甄别确认由平台公司自行承担。对这部分非政府债务,按财政部规定,不能使用置换债券进行置换。由于当前各地原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制后融资渠道受限,导致清偿工作资金压力较大。又如,部分陈年老账清偿难度较大。由于拖欠工程款时间较长,资料不全,竣工决算与审计工作难以开展,给清偿工作带来困难。

  下一步,山东省拟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推进该项工作:一是加大置换债券发行力度。督促市县将尚未纳入今年置换债券发行计划的拖欠工程款债务,全部纳入下半年置换债券发行计划,并妥善组织好债券发行工作,为清偿政府拖欠工程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二是加大工作督导。按月调度各市县拖欠工程款的偿还情况,对各市县的清偿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清偿进度慢、资金到位不及时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同时,加强对市县清偿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偿债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债权人手中。三是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在及时处理政府拖欠工程款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发生的长效机制,各类新建政府投资类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首先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切实避免形成新的政府拖欠工程款,更好地维护政府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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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