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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提高乡村教师保障水平支持队伍建设

  一是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作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当地乡镇工作补贴待遇。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二是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对无房职工住房进行补贴,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

  三是对到乡村学校支教的名师进行补助。各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义务教育学段跨县(市、区)支教教师和到乡村学校支教的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及退休教师等人员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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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