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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深入推进预算执行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烟台市财政局本着监管与效率并重、权力与责任并重的原则,从支付方式、工资管理、政府采购等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改革,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是改进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合理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建立以授权支付为主体、财政直接支付为补充、财政部门动态监控为保障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预算单位,除重点工程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少量支出项目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外,其他各项支出(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额度内,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自行对外支付,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是推进工资发放制度改革。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实行单位自行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发放方式调整后,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等扣缴款项由单位按规定扣缴;因工资调整和增人减人引起的经费预算变化,单位可在每年7月份和11月份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将据实进行部门预算调整。同时,市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将对各预算单位工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工资发放和管理改革顺利实施。

  三是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本着“完善机制、简化程序、强化监督”的原则,再造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政府采购程序,市级城建重点项目的政府采购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财政部门在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和决算环节监管的基础上,依法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方式、程序执行情况,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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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