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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今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为保障城乡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枣庄市在连续多年提标扩面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201611日起,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4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5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4600元。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及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的及时发放,枣庄市财政局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及时下达城乡低保、五保资金等社会救助资金28388万元,切实城乡低保、五保的对象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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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5日